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緩解當下疫情沖擊,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恢復市場信心、穩定預期,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在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制定《玄武區積極應對疫情助企紓困穩定經濟發展二十項舉措》。
一、落實減稅降費,降低企業運營成本01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安排區級財政專項資金不低于3000萬元,推進各類市場主體提振信心、融合發展,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穩定就業。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02緩繳減免各類稅費全面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暫停預繳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征“六稅兩費”。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免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承擔商品儲備政策性業務的企業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零售等行業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征收2022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他行業納稅人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03加大稅費抵扣力度我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凡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的初創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財政局、區科技局)
04減輕企業房租負擔對承租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國有房產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如列為中高風險地區延長減免3個月租金。減半收取餐飲業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收費。
(責任單位:區國資辦、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
二、強化援企穩崗,助力企業紓困解難05緩解企業社保壓力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保險費率政策,優化社保經辦業務流程。失業保險繼續階段性執行用人單位0.5%的繳費比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率從9.8%下調為8.8%;區社保經辦機構為轄區企業開展“點對點”服務,多渠道擴大網辦覆蓋率,降低企業運行成本。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經財政、稅務和人社部門認可后,可繼續緩繳養老、失業和工傷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06助力企業減負穩崗對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項目制培訓的,給予相應培訓補貼。鼓勵街道和社區招聘轄區內因疫情歇業或暫時停業的企業員工參與防疫工作,并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07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海外留學人員)及高級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保的,可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截止時間順延至2022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發改委、區總工會)
三、加強金融服務,支持企業穩定發展08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零售等行業小微企業,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3個月貸款貼息。對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1000萬元以下、費率不超過1.5%的小微、科技、文化、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擔保業務給予獎補。支持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1000萬元以下無抵押、無質押流動資金貸款提供免保費政策性擔保服務。
(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金融監管局、區發改委)
09滿足企業應急資金需求通過政府增信,為受到疫情影響的批零住餐、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業提供“應急貸”。對正常經營2年以上,年銷售額達到200萬元的,有固定經營場所,正常納稅且無經營處罰記錄或失信記錄的小微企業,由所在街道、園區推薦,可提供100萬元的1年期應急貸款(個體工商戶銷售額達到100萬元,可提供50萬元的1年期應急貸款);對前12個月增值稅和所得稅繳稅總額大于1萬元,納稅評級為B級(含)以上的企業,可提供納稅總額2-5倍應急貸款。支持銀行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循環授信、隨借隨還貸款,落實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等政策要求。
(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10提供便捷高效融資服務提供“線上融”融資服務,針對需要股權融資,或貸款遇到困難的企業,邀請相關股權投資機構或金融機構通過線上視頻會議的方式,幫助企業線上對接、線上診斷,提高融資效率。依托“玄武金服”公眾號,推出“碼上貸”融資服務,企業線上填寫基本資料,區內10多家合作銀行限時擇優推薦金融產品供企業自主選擇,銀行承諾開辟綠色通道快速審批,審批后3-7日內放款。
(責任單位:區金融監管局、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四、聚力消費復蘇,推動重點行業發展11推動文旅行業回暖緊抓節假日期間消費熱點,策劃推出特色文旅活動套餐,舉辦城市休閑旅游節、文化體育惠民等活動;加強夜間及周末文旅市場聯動,鼓勵夜購、夜食、夜游等夜間消費,提供全時段、全流程文旅消費體驗。鼓勵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財政支出定額范圍內,按程序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業承辦培訓、會議活動,委托餐飲企業提供用餐服務。
(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12助力商貿行業復蘇支持商貿產業發展,適時開展主題消費促進活動,鼓勵線上企業、大型商業綜合體、步行街等各類企事業單位開展系列特色促銷活動,激發消費活力。支持培育首店首秀、網紅打卡等消費新業態,營造消費新場景。對主動減免小微商戶租金的商場、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等民營企業,優先予以各類商務發展政策、試點示范項目等方面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商場、商業綜合體、商業街區,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增設臨時外擺,增加營業面積。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公安分局、區城管局、玄武湖綜管辦、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13保障重點行業從業人員健康安全將道路客運駕駛員、進口貨物(冷鏈食品除外)直接接觸人員、出租汽車(網約車)駕駛員、零售及餐飲企業員工等群體納入“應檢盡檢”信息管理系統,開展定期常態化核酸檢測,統籌安排相應資金給予補貼。落實防疫要求,對外地來寧貨運車輛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最大程度保障運輸效率。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衛健委、區建設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財政局、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14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圍繞軟件和信息技術賦能疫情常態化防控,引導企業運用大數據、云計算、5G等技術,加大基礎研發投入,推動疫情防控相關產品迭代升級,并積極組織申報數字經濟應用新場景,有效促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鼓勵區內生物醫藥企業,圍繞核酸檢測和創新藥物研發等領域,強化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搶占市場份額,有效帶動區域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對獲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認定的駐區企業,給予4000元的一次性評價入庫獎補。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財政局)
15增強招商引資質效全年舉辦50場線上+線下招商引資、為企服務活動。升級在線全景產業投資地圖,及時發布投資機會;開通直播帶看載體專線,根據企業發展擴容需要,精準推介優質載體;開設云上會議室,及時為企業提供政策咨詢服務。持續做優“玄武金卡”,兌現服務承諾,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責任單位:區投促局)
16強化項目要素保障持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告知承諾制”“拿地即開工”等改革舉措;切實保障項目能耗需求,對于省、市、區級重大項目優先保障能耗指標;拓展項目融資渠道,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債券、基礎設施REITs試點等多元投資渠道支撐。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規劃資源分局、區建設局、區財政局、區金融監管局)
17發揮聯盟互助作用充分發揮我區鐘山農業創新發展聯盟、硅巷聯盟、金融產業協同發展聯盟、文旅融合發展聯盟、新街口商圈發展聯盟、玄武婚慶產業發展聯盟、玄武跨境電商聯盟等行業協會樞紐作用,為中小微企業牽線搭橋,實現資源信息互享、互通、互利、互惠,組織不同行業類型企業開展互助服務,推動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金融監管局、區文旅局、區商務局、新街口街道)
五、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保障水平18提升審批服務效能針對各類促消活動,開辟戶外消費活動綠色審批通道,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承諾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針對施工許可證辦理,推行重大項目服務專員機制+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做到“即來即辦”;針對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審批,承諾5個工作日內完成;針對綠色圖章辦理,承諾1-3個工作日內完成。
(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建設局、區公安分局、區衛健委、區城管局、玄武湖綜管辦)
19加強企業信用和法律服務對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輕微失信行為實施信用豁免,及時指導各類失信主體開展信用修復。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組織法律服務團隊深入轄區內中小微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推進法律服務產品應用。全面排查涉疫涉企矛盾糾紛,通過非訴解決機制促進糾紛爭議化解。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堅持寬嚴相濟和懲教結合的原則,突出行政指導對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的引導規制作用,依法審慎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司法局)
20暢通政策兌現渠道加大惠企政策宣傳力度,擴大政策覆蓋面,提升企業知曉度,確?;萜笳邞M知;區各相關部門同步制定惠企政策操作細則,明確操作流程、量化標準、執行范圍,優化網絡申報、政策咨詢、免申即享等流程,確保政策能落地、可操作。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各相關部門、各街道、徐莊高新區)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 2022年12月31日。國家、省、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如國家和省市出臺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區各相關部門負責相關政策的解釋工作。
